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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就业创业证劳动者个人享受8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

时间: 2018-07-27 17:26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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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实行就业创业证劳动者个人享受8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实行就业创业证劳动者个人享受8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该局近日出台《关于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


  《通知》明确,社保卡再添的两项新功能分别是:

  以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实行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发放制度。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文件中明确的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其中,失业保险待遇共8项(在失业保险金已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基础上,将其余7项待遇全部纳入发放范围),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共8项。

  “证卡合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业务全程信息化,利用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减证明、优程序,劳动者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8年9月1日前已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在2018年度审验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期满后不再审验,纸质《就业创业证》记录满页或遗失、损毁的不再换发或补发,应统一以社会保障卡替代。2018年9月1日前正在领取各类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